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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以全新理念加强互联网+时代监管
发表时间:2015-05-11 16:25:12 作者: 阿拉木斯

5月7日,在贵阳召开的2015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做客《电商者说》,就电子商务立法目的及难点、互联网+时代的政府监管、假货治理是否会成为监管重点等议题接受了央视网的独家专访。

以下为访谈实录:

阿拉木斯:立法的目的不在制约而在促进

央视网:木斯主任,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电商者说》的专访。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过程中,您觉得现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对立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和新挑战?

阿拉木斯:2005年4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的第一部法发布,时隔十年,新的电子商务法出来了。十年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当时淘宝年交易额还不到一个亿,现在是上万亿的规模。现在电商的政策和法律产生的摩擦也好,跟传统企业产生的矛盾也好,十年之间有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政府层面上开启了加大法律建设的推进力度,应该说是看到了这种变化。2005年的国务院2号文和新的2号文面对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但是我感觉他们的基调和方向有延续关系和一致性,就是大力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之所以在十年后再出台一套电子商务法,并不是制约发展、束缚发展,而是给它更多的创新、创业的机会,给它更好的政策弹性,促进它发展,这是立法的初衷,也是我们在立法中首要坚持的原则。

阿拉木斯:政府需以全新理念加强互联网+时代监管

央视网:所以说这十年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既对立法提出了迫切需求,也为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那您觉得电子商务立法的难点和重点在哪里?

阿拉木斯:应该是三块:1、电子商务发展非常快,它的全新业态,它比较复杂的关系,对国家治理、法律体制的挑战是非常明显的。电子商务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形态,这种形态是千变万化的,甚至可以席卷所有的行业。银行有银行法、市场有市场的法,但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还比较欠缺法律的尝试,因为它是一种渗透、流动的业态,政策的稳定性、边界的清晰和原有的原则是要打破的。如果还是按以前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话,会被它撕得粉碎。

2、它的的产业发展,尤其是O2O以后,可能会与原来的商业形态,比如服务形态产生冲突,在一些分配上,甚至在商业模式上完全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冲突。这个冲突,我们作为政府应该是支持新商业模式的探索,鼓励市场的最大化,鼓励消费者的消费,鼓励市场配置的最优,这是考验政府的政治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和原有产业的融合共同发展的能力考察。

3、对政府治理的考验,不光是立法。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所有它的理念、手段、方法都是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的模式来实现的,这个时候你的思维,政府的管辖、划分、治理的手段,如果没有更好的大数据的手段,还是以原来的摸排的手段来打击的话,可能会事倍功半。这样就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监管的要求。比如我们在讨论税收的问题,传统旅游、酒店的问题,打车软件等等的问题,我们要看到在这些问题背后,政府治理的思维和原则,利用大数据+的手段能动性跟上挑战和变化。这些问题在大数据的时代已经不可避免了,如果政府没有处理这些问题更好的原则和方法的话,可能会成为互联网+的障碍。立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帮助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阿拉木斯:假货治理不是立法重点 要用大数据手段解决

央视网:假货是网上投诉最为集中的区域,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会不会加强这方面监管、予以重罚?

阿拉木斯:假货对社会的影响很大,但是我的观点是,这基本上不太可能成为立法的重点,当然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假货是一个线上线下同时存在的问题,网上的假货来源都是线下,网上生产不出一件假货。如果我们把打假尤其是一线的打假作为立法的重点,可以想像,即便是做得很好的话,线上没有假货了,线下的假货会更多了。线上、线下的假货哪个好打,我个人觉得是线上的假货是好打的,因为我们有大数据的手段,云计算、智能化、物联网的方式可以给每个商品加一个二维码。我们希望把所有的假货都往线上赶,然后我们用大数据的手段才能解决假货。如果把线上的赶到线下,茫茫市场,要用多大的人力、物力才能打击掉假货。并不是说电子商务法中不关注假货问题,但是在治理手段上,我们比较注重大数据的手段。比方说,要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产品可追溯机制,就是商品加物联网,现在在沿海打假形式相对严峻的地区,每一个商品都要有一个二维码,现在据说阿里巴巴已经实现了。我们希望通过联动的思维来解决问题。

阿拉木斯:立法鼓励创新 促进发展优先于规范秩序

央视网:有一种声音担心说,过严的监管会制约新兴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您觉得如何在有效监管和鼓励创新中找到平衡?

搭拉木斯:立法基本上会遵循三原则:1、促进发展;2、规范秩序;3、保护权益。

我们是把促进发展放在第一位的,促进发展和规范秩序,我们当然希望鱼和熊掌兼得,如果不能的话,是促进发展优先的。举个例子,平时开车的时候,很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是违法现象需要警察来制止。但如果是限号时你出来了,这是违法行为,当然需要规范。但政府有两种治理办法,原来所做的是发现你把你抓住,堵一排车,为了规范就会减少效率。还有另外一种方法是路边有专门的摄像头,只要你过的时候就记录下来,当时虽然没有执法,只要你这个行为产生就有记录,年检的时候进行处罚,这是一种规范的平衡。在明显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当然需要规范一些,但可以通过特别的方式使它得到制裁,保障效率和发展。

要把握好对创新领域相对宽松的执法力度,这个其实很重要的。我想应该变成立法中的一个原则确定下来,这样才能让我们期待的电子商务成为新动力。

阿拉木斯:电商时代 法律滞后于市场是合理过程

央视网:您刚才提到说规范秩序、促进发展、保护权益,其实就涉及到三方,监管方、平台和商家、消费者,怎么调动这三方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阿拉木斯:应该说中国的电子商务能有今天的发展是由市场驱动的,包括很多网商、平台、电子支付业,他们是主体,他们在创新商业模式、推出新的服务,这是他们所做的最大的贡献。

它有优胜劣汰的过程,它有自己定的规则,也不是法律规定它的,它有净化规范的动力,它也有保护消费者的动力。去年推出了新的消法,但其实两年前淘宝就实现了7天退货,这些规范都是市场走在法律前面的。这些驱动是靠企业和网商驱动的,然后消费者用选择权投票。法律在其中处于一个相对次要、相对滞后的角色,我认为其实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也是电子商务能够走到今天,产生阿里巴巴、数以万计的厂商的原因,如果政府冲在前面,把所有的问题都考虑到,中国就不会有今天。还是要让企业去发展、去探索、去自我净化,让消费者自己选择,让他们去互动,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在需要制订强硬的框架的时候,出现了伤害到市场秩序、消费者利益的时候,需要用这种规范优先发展的时候,才会出手。

央视网:好的,我们期待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和时代发展的电子商务法的出现,也感谢阿拉木斯主任给我们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