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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网约车暂行办法》,推动业态创新,提升出行品质
发表时间:2016-12-24 12:26:29 作者: 何霞

7月28日,交通部酝酿了两年之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最终出台,首次赋予了网约车的合法性地位,这对落实“互联网+”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实施方案,以及推动分享经济和智慧出行的创新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发展与监管的总体思路,下一步还需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细则、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才能实现网约车规模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为公众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服务。因此,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网约车发展与监管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一、管理细则要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助力地方经济转型

通过几年发展,网约车从小众的市场发展到大规模用户市场,从北上广深向二、三线迅速延伸,涌现出众多本土创新公司,如滴滴、易到、首汽约车等,新业务层出不穷出租车软件、约车、顺风车、拼车、共享公交、代驾、分时租赁等多元化产品线,已成为“互联网+”中最具代表性、最具融合性和最具创新性的前沿领域。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带”关键时期,淘汰产能是地方经济转型、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关键,而网约车作为疏解下岗就业的有效途径,起到了助力产业升级的作用。同时,以网约车为代表的智能出行新业态将带动地方大数据及云计算、保险、通信、互联网、软件等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成长空间。当今,分享经济已成为趋势,网约车作为龙头产业,成败将影响医疗、教育、短租、制造等分享经济新业态发展走向,也是推动地方“互联网+”发展的关键,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网约车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落实党中共、国务院关于推动“互联网+”,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思想,发挥互联网面向个性化需求、响应及时、组织高效等特点,引导网约车平台发掘和满足旅客潜在需求,创新出行新业态,挖掘创业新空间,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途径,助力产业转型。

 二、管理细则应分类管理、保护用户权益,提升出行品质

首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暂行办法》,从推动网约车创新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制定当地的管理细则,规范市场监管。其次,要区分网约车与出租车各具特点,实施分类管理。网约车具有个性化车型、APP叫车、价格优惠、技术手段即时追踪车辆位置、APP评价等优势,充分发挥了信息通信技术的作用,适应年青一代的个性化出行需求;而出租车具有车型单一、统一计价、路边等候、空车巡游、电话调度和电话客诉的特点,适应年长用户群体的消费习惯;从出租车的管理方式看,长期以来是实行特许经营的监管方式,牌照溢价拍卖,并采取数量、户籍、价格等管制措施;而网约车网络属于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无特许经营限制,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自愿接入,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定位在提供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的服务。因此,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从网约车平台与出租车公司的不同定位出发,充分发挥各自各自优势,创新和探索适应各自特点的在制度和管理方式,避免用现有出租车特许经营的监管方式管理网约车。其次,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细化保险理赔、平台责任、网络与个人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条款,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再次,重视和建立地方网约车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重视网约车平台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作用,发挥政府、社会、平台相结合的多主体协同监管作用,促进出租车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

 三、管理细则要有利于推动网约车与出租车融合发展

首先,管理细则要有利于协同推动现有出租车特许经营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网约车的规范管理,提升出租车市场的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推动线下资源向线上拓展,利用新技术,创新现有出租车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同时,也要求线上资源向线下拓展,延伸服务链条,创新商业模式。同时,积极鼓励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推动网约车平台与出租车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实现网约车平台的需求流量向线下出租车公司分发,降低空驶率;鼓励出租车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新的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分配;推动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与地方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提升服务群体数量和服务品质,将地方出租车市场做大做强。

综上,我们期待地方政府有更好的细则出台以推动智能出行市场的创新发展,也希望网约车平台不断创新业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我们希望看到网约车与出租车协同创新,共同推动出租车市场的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提升出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