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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约车新政”】大转型时期政策制定需要有一种战略性和建设性模糊”
发表时间:2015-10-21 16:32:18 作者: 梁春晓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对外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为及时反映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意见,10月14日上午,信息社会50人论坛组织召开“专车新政与共享经济发展”研讨会。与会嘉宾围绕《办法》引发争议的深层次原因、《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和产业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何推动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新兴业态发展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会议由信息社会50人论坛轮值主席、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主任张新红主持。


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阿里研究院高级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梁春晓应邀出席会议。他认为,这决不仅仅是一个专车领域的问题,这涉及到整个公共交通体系的建设,涉及到信息经济未来走向,以及与信息经济密切相关的共享经济能否顺利发展,不仅如此,还涉及信息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以及在信息社会大转型期政府应当怎么做、怎么行为,亦即政府在转型期的态度和行为模式问题,因此这个事情特别重大。在大转型期间,政府如何保持一种战略性和建设性的模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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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现场发言:
这件事为什么特别重要?因为这决不仅仅是一个专车领域的问题,这涉及到整个公共交通体系的建设,涉及到信息经济未来走向,以及与信息经济密切相关的共享经济能否顺利发展,不仅如此,还涉及信息社会的构建和发展。正如前些年国家信息中心报告谈到的信息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不适应和怪现象一样,这也是转型期的不适应和怪现象。信息社会50人论坛讨论这件事非常合适。
进一步看,这件事还涉及在信息社会大转型期政府应当怎么做、怎么行为,亦即政府在转型期的态度和行为模式问题,因此这个事情特别重大。在信息社会初步兴起之时,在从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大转型过程当中,政府的态度和行为模式非常重要,所涉及的不仅是交通部,也涉及到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
在大转型期间,政府如何保持一种战略性和建设性的模糊,非常重要。转型过程中,很多事情还看不清楚,转型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也错综复杂,这种情况下,政府不要试图把一切都搞的像钟表一样精准,模糊一点会好一些,这是战略性模糊、建设性模糊。
这方面不乏成功实践。国家发改委十多年来在促进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就体现了这种战略性模糊、建设性模糊,有些方面看似不很清晰,但是这种不很清晰恰好是恰当的、积极的、开放性的,这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鉴。还有人民银行对于网上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和做法,至少在2005年人民银行就开始拟定有关网上支付的政策,但其间持续不断地观察、研究、征求意见和调整,直到差不多五年之后才出台相关规定,这种战略性模糊或建设性模糊,也是成功的。从区域来看,杭州市政府十多年来一直对电子商务抱持这么一种态度,面对新经济和新的东西抱有一种敬畏感,他们愿意等,愿意多去了解,愿意多去学习。还有最近上海市出台的专车政策,我有三点感觉,一是强调平台的重要性,把平台置于整个体系的核心;二是强调共同治理,推动政府、平台、车主等的共同治理模式;三是战略性模糊、建设性模糊,比如在专车准入资格上的开放和模糊。
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持有更加开放的态度,要厘清政府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什么东西该他管,什么东西不该他管,除此之外,还要有一种信息时代的共同治理的思维。
透过专车,我们看到的是整个经济体系和经济范式的转型,即整个经济体系和经济范式从横向分工向纵向共享的大转型。面向未来,包括各类平台、平台经济、微经济、共享经济、业余化等以共享为核心的新经济形态将崛起,许多不以某类事为职业的人,愿意把闲暇时间和闲暇资源共享出去,这种经济形态正在成为常态。
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一是算大帐、讲大战略,如何促进新经济,如何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如何促进就业,如何推动行政改革,作为政府特别是中央部委,这些东西是必须关注的点。二是从法律和权利的角度来看,比如劳动权和行政许可。三是从可操作性来看,比如强求一些不合理的证明就是不可操作的,一定要按传统的线下方式来管理专车也是不可操作的,因为其所面临的是基于线上的海量群体,而且涉及范围极其广泛,这方面一定要有新的办法,老办法是不可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