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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信息扶贫:互联网时代扶贫工作的新特点
发表时间:2015-07-22 10:35:03 作者: 汪向东

一、引言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了有计划的系统扶贫工作,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扶贫工作的力度逐渐增大。2000年我国推出西部大开发战略,致力于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人力资本形成、促进当地资源型产业发展;我国政府从2002年开始免除对农民的所有地方性非正规收费,到2006年底所有农业税费被逐步全部废除;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全面铺开。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计划、义务教育等涉及城乡居民卫生、培训等方面的扶贫措施也在积极推进。

经过20多年的奋斗,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13年的8249万。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按2003年农村价格计,平均每人每年888元人民币)计算,从1981年到2004年,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比从65%下降到10%,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6.52亿降至1.35亿,5亿多人摆脱了贫困。而在这段时间内,全部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15亿减少到了11亿(世界银行,2005)。所以有评论认为,如果没有中国的扶贫努力,20世纪末世界贫困人口数量不会减少。

伴随着扶贫工作的巨大成功,我国面临的贫困问题依然严峻。首先,我国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巨大。据世界银行有关测算,我国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在世界排名第二,且贫困发生率较高。如表1所示,我国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相比,贫困发生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其次,我国尚有大量人口存在陷入贫困的风险。据世界银行(2009)统计,在2001年到2004年期间,我国有将近有三分之一的农村人口至少有一次陷入贫困,易陷入贫困风险的人口的数量在中国较为庞大。第三,收入分配的差距正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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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在扶贫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朱玲(1996)在考察云南少数民族扶贫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扶贫工作中存在着资源“渗漏”的问题,即扶贫计划无法使贫困人口直接受益。对此,作者建议相关机构应加强与非官方的国际“参与式”扶贫项目的合作,将国际扶贫经验与中国本土实践相结合。郑功成(2002)在分析我国扶贫工作中面临的财力不足、效率偏低和腐败滋生等问题后,认为扶贫工作需要注意发挥NGO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走“官民结合”、上下联动的道路。都阳和蔡昉(2005)指出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性质已有整体性贫困转变为个体性贫困,因此扶贫政策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都要更加注重贫困人口的细分和差异,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扶贫工作。苗齐和钟甫宁(2006)发现,尽管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 但贫困深度和强度却更加恶化,不仅剩余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更加远离贫困线,而且深度贫困者处于更为相对不利的地位。对此,他们认为应改变当前以贫困人口数量为单一指标的政策取向,将扶贫资源向最需要的人群倾斜,综合推进扶贫工作。方黎明和张秀兰(2007)认为,我国扶贫工作面临着绝对贫困人口分散、贫困项目的目标可及性较差和因疾病、教育致贫风险较大等问题,政府应该针对农村新的贫困发生机制, 寻求更加有效的减贫策略,即应该重点帮助扶贫对象建立和提升应对致贫风险的能力。

尽管上述研究已经意识到了新时期我国贫困问题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但很少有学者能够结合目前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阐述信息技术对扶贫工作可能的支持作用。目前系统的阐述信息扶贫作用机理的研究较少。其中汪向东和张才明(2011)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在扶贫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农村扶贫中的应用。借助江苏省沙集镇的案例,他们认为“农户+网络+公司”是信息时代我国农民的致富脱贫的新路,这种模式对助力农村扶贫,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转型、内生增长、包容式发展,具有巨大的战略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为了弥补目前研究的不足和更加深入、系统地讨论信息扶贫的作用机制,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化趋势,结合各地,尤其是农村地区涉农电子商务的最新实践,使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描述以电商扶贫为代表的信息扶贫的作用机理和必要性。本文的主要结论是:首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已经今非昔比,其主流化趋势明显,战略意义巨大。其次,涉农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并开始成为助力我国农村扶贫事业的重大问题。最后,各地应将以电商扶贫为代表的信息扶贫纳入农村整体扶贫工作中,发挥好电子商务在产业引导和金融扶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还需要夯实电子商务扶贫的基础。

全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介绍近年来电子商务的主流化发展趋势;第三部分论述在这种趋势中,涉农电子商务的发展;第四部分讨论以电商扶贫为代表的信息扶贫在我国扶贫工作中将发挥的作用;最后一部分为政策建议。

二、电子商务的主流化

将电子商务视为一种销售途径或者购物平台,是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基本认识。但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这一认识范畴。即电子商务不再仅仅是一种细枝末节的、工具性的技术应用,而是关乎就业、税收、三农和城镇化等问题的战略性命题。

电子商务由边缘走向主流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体现。

首先,我国电子商务的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总额达到1.85万亿人民币,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同时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平台和天猫平台在商品数量和活跃买家数量分别达到8亿和2.31亿,已经超过美国最大的互联网零售企业eBay。阿里巴巴在美国以92.7美元的开盘价上市,刷新了纽交所单体IPO上市金额记录。这些都说明中国电子商务的规模不断扩大,电子商务的主流化已成趋势。

其次,县域电子商务进入全面引爆期。对政府而言,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成为事关区域经济的战略性问题。电子商务对本地产业的发展、财政税收的增长、就业状况的改善等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2014年7月,首届中国县域经济和电子商务峰会在杭州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数百名县(市)主管领导参会,这充分说明对政府而言,电子商务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新的技术工具,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问题。

再次,电子商务的赋能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技术赋予了使用者低成本对接市场的能力:即让消费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商品选择能力,同时也让生产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资源整合能力。电子商务对市场主体的赋能导致交易成本的降低,进而促成原本因不经济而没有发生的交易。

电子商务从边缘走向主流的结果之一是各地针对电子商务的政策利好频出。国家层面,2013年到2014年8月,相关政府部门共出台了25项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其中湖北省在2014年4月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确立建设“中部电子商务中心”为发展目标。地市层面,2014年8月,武汉市将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以此打造电子商务国际化交流平台,构建武汉电子商务全球高地;10月宁波市政府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形成3亿元的专项发展资金规模,其中1亿元由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专项补助和奖励;同月,重庆市启动“百万小微企业移动电子商务扶持工程”,借以推动小微企业移动信息化普及率和应用水平。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频出,正是电子商务发展主流化的集中体现。

三、涉农电商的兴起

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日益主流化的背景下,涉农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截止2013年11月,淘宝网(含天猫)上正常经营的注册地在农村(含县)网店数为203.9万家,比2012年增长了24.9%,其中注册地在村镇级的为105万家,比2012年增长76.3%,净增了46万家农村网店。可见,涉农电子商务在今年发展速度非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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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显示2013年阿里巴巴平台上部分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从表中可见,各地涉农电子商务存在明显的区域集聚特性,这主要是得益于中国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有利于信息传播,从而电子商务成功经验在农村地区更易扩散,先行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在农村地区更容易得到共享。表2给出的另一个信息是:各地涉农电子商务的产业依托各有不同,但多数地区的涉农电子商务发展还是有赖于所在地本身所具有的资源禀赋。此外,各地涉农电子商务的主要驱动力也存在明显不同,如浙江省遂昌县主要依靠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的推动;江苏省沙集镇的电子商务则完全由农民网商的“示范效应”拉动;而四川省青川县的农土特产电子商务是由本地网商经纪人主导;福建省的世纪之村则主要靠本地龙头企业的支持。

涉农电子商务的火爆在线上通过“地方馆”现象得到体现。截止2014年10月,淘宝网“特色中国”栏目已经开通地方馆44个,其中多以本地农产品为主。除淘宝平台外,京东、一号店、顺丰优选等平台也陆续开通了与农产品相关的地方馆。这种以地方馆为主要形式的涉农电子商务在线上如此火爆的现象有如下几点原因:首先,对地方政府而言,涉农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通过在电商平台上建立地方馆,可以将其作为承接政策资源的载体,整合力量的依托,即快速产生和显现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绩效的“捷径”之一;此外,涉农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有利于地方政府梳理本地优势资源,改善行政监管和服务。其次,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地方馆可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的机制创新。通过地方馆,平台得以与地方政府共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安全机制;同时,以地方馆为主要形式的涉农电子商务还有利于推动平台交易精准化、便捷化。再次,对涉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而言,在现阶段加入地方馆平台,意味着产品和经营主体迈过了市场筛选的一个较高门槛,意味着一种肯定乃至荣誉。加入地方馆,入馆主体又可以进而获得再上台阶的某些新资源和新便利,这是一种新的赋能。最后,对于相关的其他主体,地方馆为他们展现了一种“蓝海效应”。已经有一些非常敏锐的企业,明确把地方馆的建设与运营,作为自身新的业务增长点进行快速布局,一些投资人也把地方馆作为新的投资领域。

涉农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说明我国电子商务主流化趋势,不仅由城及乡、由东及西蔓延,更重要的是它的发展体现在深度或高度上:电子商务已不再仅仅是多卖几件产品的局部或枝节的事情,而是越来越与“三农”、就业、民生、经济转型、公共支出乃至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或地方的中心工作相关,越来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这也是本文可以而且有必要在战略层面上把电子商务与扶贫工作放在一起讨论的原因。

四、扶贫工作的新特点

随着电子商务主流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的扶贫工作逐渐显现出新的特征,即以信息扶贫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助力扶贫工作的新型扶贫方式被更多的区域和主体所采用。

所谓信息扶贫,或者说电商扶贫,即是将信息时代日益主流化的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和改进扶贫绩效的理念和实践。

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信息扶贫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到户。即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减贫脱贫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帮助贫困户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让他们直接变身为网商。二是参与产业链。即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三是分享溢出效应。即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

在电子商务日益主流化的今天,我国开展信息扶贫具有其内在必然性。首先,信息时代的扶贫工作与传统扶贫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变数。应用得当就可以通过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助力发展,弯道超车或另辟蹊径,实现扶贫目标,走向富强;反之,面对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带来的产业结构和市场格局的变化,若听之任之或应对失误,原本的富强也会中道没落,更不用说弱者被进一步边缘化。这是开展信息扶贫的时代必然性。此外,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信息扶贫,尤其是电商扶贫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其次,扶贫工作中信息扶贫存在欠缺。在现阶段,尤其是贫困地区,增收与否是农民判断信息化是否有用的根本标准。为此,农村信息化就必须把可交易、可增收的电子商务放在突出位置。信息扶贫也一样:必须由强调能力建设、网络覆盖的信息扶贫,推进到强调信息应用、尤其是可交易可增收的电商扶贫,才能实现信息扶贫所需的应用绩效。最后,“自下而上”式的民间信息扶贫不断涌现,这也是我国开展信息扶贫的根本动力。

将以电商扶贫为代表的信息扶贫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主要抓手至少具有以下三点优势。

(一)电商扶贫与市场导向

电子商务可以打破局部地域市场的限制。大量实地调研显示,贫困地区的产业开发往往受限于本地市场,而同样是这个原因又经常造成贫困户脱贫致富门路狭窄、产业开发收效甚微。电商扶贫可以突破扶贫工作中的这一“地域陷阱”:例如江苏省沙集镇的“高桌子、低板凳”就是靠电子商务才畅销全国,由此惠及一方百姓,成就了远近闻名的“淘宝镇”;而有“孔明灯大王”之称的刘鹏飞通过电子商务为江西省宁都县带来了跨境订单,让众多无法外出打工的农村妇女找到了新生计,在不误照看家庭的同时每月增加了几百元收入,乡镇经济形成了新的产业依托。扶贫开发工作以电商对接线上广域市场,确实有助于贫困地区拓宽市场视野,破除本地狭小市场的束缚。可谓“区域市场局限多,电商扶贫天地宽!”

扶贫工作中应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市场导向作用。有研究指出,我国网络零售的发展中61%是对线下交易的替代,39%是激发出的新消费需求;而对于线下商业设施较不发达的三、四线城市,这个“四六开”的比例是反过来的,即43%是对线下的替代,57%是新增需求导致的交易。这意味着线下商业基础设施发展越是滞后的欠发达地区,电子商务激发新市场需求的作用越突出,也就是说线上市场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也会越大。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如果离开电子商务线上市场的导向,它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还会因此丢失掉产业发展“导航”信息。因此,越是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市场视野越应放开,越应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的市场导向作用。

(二)电商扶贫与资源整合

电商扶贫可以突破本地资源的限制。除受限于本地市场外,贫困地区的产业开发还经常受限于本地资源。电商扶贫的另一大优势是可以突破资源的地域限制:一旦有了订单,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的线下资源,而且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线上聚集的海量资源和外地资源,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从无到有地形成一个由电商创生的产业集群。

人才是电子商务发展核心资源之一,同时也是制约贫困地区开展电商和电商扶贫的主要困难之一。电子商务跨地域整合资源的特点,为克服这一困难提供了思路。现在不少网商,由于各种原因,正在跨地域调配资源。例如借助电子商务的特点,部署异地的客服中心、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等。贫困地区如能利用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资源,形成远端的电商营销系统,使之与本地的生产和供应系统对接,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贫困地区网销人才缺乏的制约,还为这些大学生提供了一条勤工俭学报效家乡的途径。这是电商扶贫可以提供的又一大便利。

(三)电商扶贫与电商生态

电子商务以平台为基础带来的市场机会和低进入门槛,以服务商为主体的分工体系提供的经营便利,为电商扶贫创造了重要的市场生态环境。

电商生态环境对草根网商创业的重要性,在义乌得到生动体现。义乌是全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程度最高的地方。与之相应,义乌工商学院无论是毕业学生创业人数,还是学生创业率,都是名列全国第一。电子商务创业门槛低、风险小,很适合在校大学生创业。2013年,这个学院8000多名在校生中,有1800多名学生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有的年销量甚至达到千万量级。

农村地区的熟人社会尤其有利于电商扶贫。熟人社会中“领头羊”示范效应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成功模式的复制和致富知识的扩散,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电商扶贫的难度。

五、政策建议

首先,主管部门尽快把电商扶贫为代表的信息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之中。在信息扶贫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调整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信息扶贫工作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把电子商务带动的线上市场这块“渔场”营造好,这就必然要求在基于市场的前提下实现跨界合作和机制创新。而机制创新的基础是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扶贫主体的资源,其中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目标是切实提高帮扶的最终绩效。

其次,以电子商务引导产业扶贫开发。在我国不少贫困地区,多年的产业扶贫开发已相对强化了当地的生产能力,并已经形成了一些产业聚集区[8]。电子商务可以为这些地区的新兴产业提供市场信息引导的作用:在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中,蕴含着当地产业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极为重要的“导航”信息,反映的是当地市场潜力、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结构转型的可能,可为市场主体产业开发方向的选择提供备选空间。

再次,积极引入电子商务金融扶贫。在继续深化金融扶贫改革创新的同时,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在扶贫领域的应用,应努力将电商扶贫与金融扶贫结合起来。对此,主要有以下建议:一是应充分发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世纪之村(福建)为代表的涉农信息化应用平台企业的作用,特别是他们依托信用数据优势,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探索,有助于金融扶贫走出“贷款难”、“担保难”的长期困境;二是建议线下传统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携手合作,将前者的资金优势和后者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扶贫大目标;四是电商金融扶贫需要在兼顾公平扶贫与重点扶贫的前提下,视融资、担保不同对象的情况和信用记录的差异,采取不同策略。

最后,夯实电子商务扶贫的基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加强和完善扶贫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的“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和三网融合等。要从上文所提到的“信息化扶贫”推进到“电商扶贫”,从信息服务拓展到电商应用,就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继续构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夯实电子商务扶贫基础。基于此,第一,各地需要通过兴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地方电商交易平台,从梳理和整合本地优势产品资源入手,构建本地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服务体系;第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以建设电子商务园区作为政策载体,聚合电商发展要素,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服务支撑;第三,各地还需要通过电子商务培训做实人才基础,为本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