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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次输赢不要紧,关键是程序透明
发表时间:2015-07-31 10:16:16 作者: 薛兆丰

11月19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在2014凤凰财经峰会上表示,国际上反垄断法律从1890年开始至今已在经济学思维方面有了进步,许多当初认为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包括价格维持、捆绑、最低零售限制等“听起来不是好词”的行为,今天都有了新的理解。
“我觉得我们今天的重要任务是重新理解并尊重这种自发形成的商业秩序,然后把本来应该由商人做的决定还给他们,而不是转给一些根本不懂商业的所谓专家和官员。”薛兆丰说。
“柿子就该拣软的捏?”
薛兆丰清楚地记得,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联合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6项垄断指控中包括捆绑浏览器,薛兆丰当天就写了一篇短文批评这种做法。“到现在十几年了,我们的工商局还在调查微软捆绑浏览器的行为,如果浏览器都不能捆绑的话,现在举目遍地都是违法。真正垄断的不去告,挑一些能够捏得动的软柿子去捏。”薛兆丰说。
彼时,微软捆绑IE被欧盟处以13.5亿美元的罚款。有人曾担忧“微软那么大,如果作恶怎么办?”薛兆丰还曾“天真”地想:微软最大的恶,顶多就是不干了,不干了也不违法吧?
“后来我就觉得自己挺天真的,十几个亿也就是微软两天的收入,就当给反垄断官员和专家小费了。许多企业罚就罚了,也不出来抱怨,认了。”因此,薛兆丰认为,我们应当借此机会重新探讨对反垄断法的负面效果。
“证据呢?没人清楚。”
薛兆丰说,《反垄断法》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从1890年至今,《反垄断法》对于垄断的界定,总共只有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任何勾结、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勾结,但凡抑制贸易的就是非法。第二句是:只要是一家的垄断或者企图垄断,就是违法。但是,真正衡量垄断的证据获取却非常困难。
“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发改委说‘我已经掌握了你违反《反垄断法》的证据’,听起来吓死人,企业就赶快早点拿点钱消灾算了。如果每一家企业都这么想,结果可想而知。”薛兆丰说。
“我说我掌握了你偷东西的证据,那么含义是清楚的,比如有监控录像、有证人、有赃物,这大家都是非常清楚的。但你说你掌握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证据,世界上没有人清楚。这是因为,《反垄断法》重点,不在于事实是什么,而完全在于对事实作何种解释。”薛兆丰进一步解释:“许多商业行为,比如在美国,哪怕是被宣布为违法的,也仍然到处在实施,比如最低零售价限制的做法,就非常普遍,这是由于这些做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迫切性,商业上有这么做的理由和必要性。所以重要的不是急着宣布人家的做法是违法的,而是要好好理解人家为什么这么做。”
“一两次输赢不要紧”
针对目前热议的反垄断与贸易保护的关系,薛兆丰认为贸易保护不在于保护本身,而是在于对其的理解和解释以及这样做的目的。中国作为从计划经济体起源的国家,“中国式反垄断”是不是会变成“不反国营、专反私营”,还值得进一步讨论。
《反垄断法》出台后,不少专家学者号召学习美国。但薛兆丰强调的是,美国在反垄断方面也走过弯路,也做出过很多愚蠢的判断,美国真正值得我们学习的是程序透明。
“法官怎么想的、证据是怎么理解的,案件的始末、事实、思考的过程、思考所用的理论框架、反对意见,都清清楚楚地写下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案子在美国可以读个50年甚至上百年,随着认识的不断改进,标准程序就出来了。一两次的输赢不要紧,程序的公开透明、开放、标准化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