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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分享经济——共享共治定天下
发表时间:2016-04-01 17:23:16 作者: 姜奇平

今年两会,互联网方面的看点,一是互联网+,二是分享经济。二者又相互联系,因此我简称为互联网+分享经济。马化腾的五个提案,第一个是互联网+,第二个是分享经济。佐证了这种说法。3月3日,业内就马化腾提案展开了热烈讨论。会上我并没有就提案发表意见,在这里就提案谈一点感想。

一是互联网+,应明确的主题是共治。

在商务部3月2日的一次讨论中,高新民先生就提到,互联网+是过去一年最大的特点,互联网+对互联网具有转折点的意义。此前,互联网主要围着自己转,现在互联网要围着各行各业转。在这一背景下,马化腾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除了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和规划外,提案强调研究制定针对新业态进入传统行业领域的“规范进入”准则,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重点落实各个细分行业领域的配套政策。这些都反映了业界的一致看法。

我认为,互联网+遇到的各种问题,最终是一个“利”字。利益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是人的问题。具体到互联网+上,最突出的是平台主体问题。这一年来的矛盾,从专车新政、电商打假、血友病贴吧事件,许多矛盾都是围绕平台主体地位、主体责任展开的。平台作为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利益主体,正以搅局者的身份成为各种矛盾的汇聚点。

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由乱到治。《管子·七臣七主》说“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平台的主体身分不明,“争”就不会“止”。我认为,定分止争是当前互联网+治理的要点。对平台进行定分,正从局部问题,上升为全局问题。政府下面的一些部门,被卷进新旧利益矛盾,晕头转向;市场上,按下葫芦起了瓢,乱象频仍。依我看,问题就出在,一个规模上富可敌国的搅局者出现了,人们不肯正视,没有适当定分上的调整。马化腾所说“市场准入”是有针对性的。市场准入就是要定分。

定分问题的“新”和本质在于,平台是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新的经济主体,哪些问题归他或不归他,涉及责;共治还是不共治,涉及权;给不给他空间,涉及利。责权利不明,不乱套才怪。解“定分”这道题,要有“共治”理念作为共识基础,不能搞单边主义。

二是分享经济,应明确的主题是“共享”。

分享经济是未来互联网发展的最大亮点。我非常赞赏马化腾的一个判断:分享经济“有助于中国经济实现“动力转换”,把服务业变成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分享经济实际是中国GDP中,服务业比重超过50%后,服务业不同于制造业的新动力所在。

为什么服务更适合分享呢?分享经济是指“使用而非拥有”,制造业交换的是拥有权,服务业交换的是使用权。云计算中所谓按使用收费(而产品拥有上免费),就是指按服务(或服务效果)收费。按服务收费,是中国经济由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的必由之路。

马化腾提出的分享经济提案,实际是一系列按照服务思路搞经济的建议,包括进一步普及分享经济的理念和价值,完善GDP统计;坚持包容性治理和类型化治理;完善信用机制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加强分享经济就业指导,建设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加快分享经济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更多人融入分享经济平台。等等。这些建议都非常重要。

我曾在国内外第一部信息化的宏观经济学(《3%》)中,把这归结为三大宏观经济目标:在增长上转向质量(对GDP附加质量类指标调整);在货币上转向为实体经济服务(反对金融自我膨胀,以信息为商业基础设施);在就业上转向以分享机会为特征的包容式就业。相当于是这些提案的基础理论版。解“分享”这道题,要有“共享”理念作为共识基础。

互联网+分享经济,最终等于什么呢?就是共享共治。它使天下更加具有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