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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战略下,政府“有限”还是“有为”?
发表时间:2016-11-01 14:52:34 作者: 张国华

看到了田国强教授和林毅夫教授关于政府该做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的论争,在笔者看来,这需要从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视野,结合产业经济的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来看待政府该“有为”还是“有限”的问题:

(1)在发展中国家的追随阶段,由有为的政府和国企主导,问题不大;但进入创新驱动的主导阶段,如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德蒙德·费尔普斯在《大众创新如何带来国家繁荣》中所强调的,创新是对未来不确定的探索,探索成功了就是创新,所以创新是政府不知道的事情,既然不知道就应该让市场和民营企业去主导。所以说,对于知道的事情,可以让政府和国企去“有为”;对于不知道的事情,政府和国企的职能该“有限”才好。

(2)在绝大多数产业里,无论是农业,还是工业中的钢铁、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等,包括在服务业的发展中,出现大问题都能看到“看得见的手”的“有为”或者说乱为,所以在这些产业上应该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为政府。以思想知识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更需要是有限政府。只有思想自由,知识才能产生最大的价值;智慧从来不会从指定的脑袋里产生。

(3)在基础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业的发展中,则恰恰需要有为政府,但现实中国的地方政府恰恰是“有限”政府或者不作为。

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加以解决:

一是这类产业没有10年时间做不起来,而一届政府才5年,前人栽树后人摘果的事情,不能寄希望于当下的体制。笔者在地方调研时曾遇到某市市长谈到他们的“国家新区要搞产业,但不能搞公共服务业”。理由也是产业成长时间与任期的矛盾。

二是教育、医疗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是低标准的,而不是当下延续自革命时期配给制的高标准。

三是教育、医疗产业的空间属性问题。以近20年来北京功能疏解为例,学校、医院在中心城区不断扩建,并没有随着城市拓展疏解到新区去,这恰恰是政府的“有限”;而有为政府应该随着地铁建设把教育医疗资源疏解到外围地区,比如回龙观地区。但显然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缺乏“有为”。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需要财政补贴,未来财政税收体制如何与公共服务发展相适应,同样需要有为政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有所作为。

所以在此,特别期望以林毅夫教授为代表的呼吁“有为政府”的经济学家们,将有为政府聚焦于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业的发展,界定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城市公共服务业的发展赶得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这将是功德无量之事,也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进程中解决好“人口”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同样,也非常支持以田国强教授为代表的倡导“有限政府”的经济学家们,让有限政府去做好企业创新主导的基础性和制度性保障,让“看不见的手”——市场真正主导创新。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发展阶段,政府不能决定企业在哪里投资,不能决定个人是否到哪个城市发展,但政府能创造和改善企业发展、个人发展的空间环境、生活环境和制度条件,让企业发展得更有竞争力,让个人生活得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