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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分享经济需要协同治理,“政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下)
发表时间:2016-12-19 16:38:49 作者: 张新红

导读 

近期,“分享经济”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继“互联网+”、大数据之后也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市场的“宠儿”。这是否预示着分享经济时代的到来? 

自2015年11月,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发展分享经济后,2016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又两次在重要位置强调发展分享经济,可见,政府对发展分享经济的重视。政府为何对分享经济如此重视?什么是分享经济?为什么在这个时间节点着重提出发展分享经济?目前我国分享经济的现状是什么?分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有什么“成长的烦恼”?在发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需要提前规避?未来如何发展分享经济?等等。带着这些问题,《中国信息界》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起草者之一,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主任张新红。希望他独到的见解,能为读者答疑解惑,为分享经济发展指明方向。 

分享经济应协同治理 

《中国信息界》:我国分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什么“成长的烦恼”?以于社会上关注的“安全问题”您怎么看?未来如何规范发展? 

张新红 

所有新生事物都会遭遇“成长的烦恼”,分享经济也不例外。对于我国而言,分享经济的发展还会遇到一些特殊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分享经济于法不容的问题最为突出。如按现有法律和制度要求,多数分享经济模式都有“违法”嫌疑,面临随时都可能被叫停的灭顶之灾。当前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社会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工业经济和工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强调集权、层级管理、区域与条块分割等管理方式,注重事前审批和准入。基于网络的分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网络化、跨区域、跨行业等特征,快速发展的实践使得许多制度变得越来越不适应。以至于许多新业态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有些创新实践则面临不合理的制度要求,如从事互联网教育的企业被要求配置线下教学用地,否则不予审批;一些地区要求从事网络出行服务的专车需要具有运营资格等。其次,在具有排他性的垄断市场中,分享型企业的进入及其快速扩张的发展态势冲击着原有的商业逻辑和经济秩序,直接引发了社会财富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来自既得利益者的质疑和阻挠。分享经济可能引发深层次的社会分工与组织变革,涉及的领域之广、人员之多前所未有,协调难度明显加大;第三,由于多数领域的分享经济模式尚未取得合法性,无法纳入正常监管体系,导致不公平竞争、税收、劳资关系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容易被不良商人钻空子。 

对于安全问题。分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急于快速扩张,会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3?15曝光的饿了吗的卫生问题。但我相信应该不是他们的本意,相信他们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完善。但不能因为出现了这些问题就说分享经济不安全。对于分享经济出现的问题,目前,有很多人认为要出相关制约的法律。我认为,很多产业发展初期都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我们不能一有问题,就急于出台相应的法律。在新业态形成初期,很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运行体系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过早下定论并出台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容易陷入用老办法管理新事物的怪圈,这样既不利于新经济发展,也可能会使法律变成“儿戏”。当然,我们不是说不重视分享经济的安全与监管,但应该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除了法律,我们还有很多治理手段,比如,行业自律、社会的信任体系的建立、道德标准等。我认为,未来分享经济应该走向一个共治,协同治理的局面。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自身监管,政府在企业没有监管到位时应该做到协助、指导、监督,消费者应该行使自己的权益,帮助企业与政府做好监管,形成全社会的协同治理。 

目前,分享经济的发展对现有的政策、制度、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在倒逼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与手段。 

未来,分享经济应该如何规范发展? 

就政府而言,既要为分享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又要妥善处理创新引发的利益平衡矛盾。尤其是在分享经济发展初期,多数企业和产业发展仍处在探索创新阶段,政府可以在建立和完善补位性、底线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和规范等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如及时修改已经明显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以用户安全保障为底线的创新准入政策,尽快完善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治理。 

对企业而言,企业内生性治理将成为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分享经济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准入制度、交易规则、质量与安全保障、风险控制、信用评价机制等自律监管体系,既保障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政府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补充。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大数据为政府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也明显加大。 

就社会组织而言,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加强产业间联系与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的Indiegogo公司、RocketHub公司和Wefunder公司三家自发联合成立了众筹业务监管协会,英国的Zopa公司、Funding Circle公司和RateSetter公司发起成立了P2P网贷协会,对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与监管部门沟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内分享经济各领域也出现了许多行业组织,在促进协调沟通、资源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分享经济加速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并将成为人类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重要推动力。 

(完……) 

本文选自《中国信息界》杂志第314期 

原文标题:“独家专访|张新红:分享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