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研究成果 详细内容
调查显示:变更车辆性质将使专车减少2/3
发表时间:2015-10-30 14:11:08 作者: 管理员

【按】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对外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10月14日上午,信息社会50人论坛组织召开“专车新政与共享经济发展”研讨会,围绕《办法》引发争议的深层次原因、《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和产业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何推动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新兴业态发展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并形成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已通过正常途径反馈有关部门参考。会后,为进一步了解广大专车、快车司机的态度和反应,论坛联合组织了一项问卷调查,截至10月23日,共回收859份问卷,以下是问卷分析的主要结果。

一问身份认同:专车司机怎么看自己?

大部分接受调查的专车司机师傅不认同将专车视同出租车。接近一半被访专车司机反对“专车、快车就是出租车”这一说法,85.7%的被访专车司机认为“专车司机和出租司机有差别”。

11.png

二问规制效果:变更车辆性质、统一标识、使用出租车计价器是打击面最大的三板斧

《办法》要求私家车必须将车辆性质由“私家车”改为“运营车辆”,才能做网络约租车业务。按照现行交通法规,变更车辆性质后,车辆报废年限由原来的无年限变为有年限(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这是砍得最深的一板斧,约三分之二的受访专车司机表示,若需变更车辆性质,就选择退出市场“不开专车了”。

22.png

除变更车辆性质之外,《办法》还规定专车需要使用统一标识、使用类似出租车的计价器。受访司机对这两项管理措施的反应也很强烈。如果强制执行这两项规定,分别有50.4%、40.2%的专车司机师傅打算跟网络约租车市场说拜拜。

把受访专车司机对三板斧的态度做交叉比对,结论是,三板斧一齐砍下去,约有四分之三的司机师傅们打算退出网络约租车市场。剩下的四分之一中,一多半司机师傅的态度是,虽然”无此必要“但还是会照章办事。认为这些规定是正常的管理措施的司机师傅占比仅为8.5%。

33.png

综合看来,如果《办法》原装上路,可能的规制效果就是四分之三的市场被管没了。剩下的四分之一当中,一多半虽然嘴上答应,但心里不以为然。真心拥护的不到十分之一。不禁让人心生疑虑,这是”管理“,还是”取缔“?

三问准入门槛:定期培训?应该的

《办法》制定了专车司机的准入门槛,除了驾龄等硬指标之外,还要求平台对司机定期进行培训。对此持正面态度的受访司机占比41.2%,比持反对态度的高12个百分点。

实际上,目前专车平台对接入司机的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对司机的培训也已经制度化。站在专车司机的角度,《办法》这两条是对行业内通行做法做正式规范,顺势而为,推行阻力小得多。

四问价格限制:没必要,不过也能接受

谈到《办法》中被媒体讨论较多的专车限价条款,大部分专车司机的反应倒是很克制,接近一半的受访司机选择了”无此必要,但会遵守“。只有少部分受访司机选择因此退出网络约租车市场。

44.png

网络约租车的出现,极大提升了传统租车、约车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这里,不仅价格是事先公示、双方同意的,而且网络平台还提供邻近其他约租车信息,更有利于合理价格的形成。在透明有效的市场中,限价所能起到的效果往往十分有限。受访专车司机的回答也许正反应了市场对限价措施的无所谓态度。

五问地理限制:反应不一的背后

《办法》要求专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在取得许可的一定范围内接单载客。对这一条,选择赞同、没意见、反对的受访司机占比分别为27.2%、35.3%、37.5%,反对居多,赞成的也不少。

巡游揽客,是出租车的招牌运营模式。《办法》一方面把网络约租车定性为出租,一方面又强制约租车不得采用出租的运营模式,有点奇怪。受访司机莫衷一是的态度背后,恐怕也是对这一条的不理解。

六问鼓励方向:倍受打击的兼职专车/快车

从受访司机的反应来看,在三板斧、各种资格、各种限制过后,受伤最深的,是那些偶尔接单、顺路载客的兼职司机。

调查中,469位受访专车司机表示自己不会专门上路揽客,只在回家、办事途中、或闲暇出行顺道接单,占受访专车司机总数的54.6%。对于这一兼职司机群体,变更车辆性质、统一标识、使用出租车计价器三板斧下去,81.2%的司机师傅打了退堂鼓,留存率18.8%。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390位受访专车司机表示自己会专门上路揽客,占总数的45.4%。对这部分司机师傅来说,三板斧当真砍下去,打算退出的占62.6%,留存率37.4%,是兼职司机留存率的两倍。

显然,新政之下,顺道载客的兼职司机所受打击更大。如果说把人关家里不让上街叫缓解拥堵,那么新政多少做到了;如果说用倡导文明上路、绿色出行来缓解拥堵,新政起的也许是反效果。


附录:问卷说明

问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针对专车司机的身份认同提问,如“您是否认为专车、快车司机与出租司机有差别?”等。选项设置为“有差别”、“无差别”。第二部分针对《办法》具体条文提问,例如“如果要求专车、快车必须变更车辆性质,您的态度是?”、“如果要求专车、快车必须使用出租计价器,您的态度是?”等。选项设置为“赞同,会遵守”、“无此必要,但会遵守”、“反对,果真如此就不开专车、快车了”。第三部分针对专车司机的接单习惯提问,例如“您通常在什么情况下接单?”等。选项设置为“回家,顺路接单”、“办事途中,顺路接单”、“闲暇出游、顺路接单”、“会专门在上路巡游接单”(多选)。

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网上专业平台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专车司机手机端三次推送问卷。我们对三次推送后回收上来的问卷分别进行统计比对,结果显示,三批答卷在各问题上答案分布的比例一致,无显著区别。也就是说,司机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是比较稳定的,统计结果能够反映他们对与相关问题的真实想法。

回收有效样本859,在95%置信区间下,抽样误差在3.3%,符合一般要求。考虑到本次调研针对的是专车、快车司机这一特定群体,样本量足够支持调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