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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50人论坛走进腾讯”调研活动 成功举办
时间:2016-06-23 00:00:00  发布人:管理员

2016年5月30日,受腾讯研究院邀请,信息社会50人论坛专家组在深圳腾讯总部开展了以“平台治理”为主题的调研活动。调研期间,与会嘉宾参观了腾讯集团的创业、创新历程,并就其未来发展及平台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信息社会50人论坛执行主席、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张新红主任,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阚凯力、吕廷杰、邱泽奇、刘德良、马旗戟、郭昕、刘九如、邱林川、杨冰之及秘书处胡拥军、郝凯、蔡丹旦参加了本次调研。

30日上午,在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博士的陪同下,论坛成员在腾讯总部大楼参观了公司的发展历史、组织架构、创新成果和市场业绩等展览。接下来,论坛成员在腾讯学院会议室进一步听取了腾讯集团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境外投资等情况的介绍。

30日下午,与会嘉宾就平台治理问题展开交流,座谈由张新红主任主持。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赵治副主任首先介绍了集团在平台治理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外界误将平台定位为经营者或主管部门并强加不合理义务;对平台属性分类不清导致出现“张冠李戴”等情况。由此引出关于“第三方义务”问题的探讨,并提出相关思考建议,如:区别对待经营者和平台;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平台及其业务内容(如社交、电商、搜索、应用等);合理配置义务;加强企业内生性治理等。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就“平台治理”做了主题发言。他提出为了保持平台和谐稳定,需要采取人工或技术的方式进行过滤,有效控制侵权等违法有害信息。刘教授进一步阐述了平台治理的几个原则:一是遵循网络平台自由高效的时空特征;二是考虑个人、产业、社会、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要坚持技术中立。

国家信息中心胡拥军博士就“2016信息社会发展论坛”专家发言中有关平台治理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汇报,主要观点包括:一是平台具有特殊性,不能套用线下治理的思维和办法;二是现有法律制度需要调整,形成底线和负面清单,从而规范平台行为;三是要从法律上界定清楚平台责任划分的依据,妥善处理侵权案件;四是可以鼓励平台探索“先发展后治理”或“边发展边治理”的模式;五是积极利用平台自身已经形成的网规;六是发挥平台数据、技术优势,将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行业自律和共同治理;七是要各方形成共识,明确主体责任,履行基本义务;八是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九是要加强平台文化建设。

在接下来的讨论环节中,专家们纷纷发表各自观点。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对腾讯的发展理念、成果以及“有克制”的发展战略表示赞赏,并认为腾讯平台应积极发挥QQ、微信等通信业务优势,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同时提升对社会甚至人类的责任感,在中国互联网史上写下光辉篇章。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吕廷杰教授提出平台可参考拍卖公司的模式:拍卖公司作为典型的第三方平台,不需要为被拍卖物的真伪负责,但需要为客户提供辨认真伪的机会和渠道,这一做法对平台治理有一定借鉴意义。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教授指出平台治理应采取“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企业”的策略,并且提倡实施多元化、个性化的管理模式,同时强调平台在发展中应坚守伦理道德底线。

北大新媒体营销传播研究中心马旗戟研究员认为平台治理的模式与其具体业务内容密切相关,目前主管部门和平台自身都处在探索阶段,长远目标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郭昕副理事长首先肯定了腾讯平台的企业文化和自我纠错能力,然后强调了社会诚信在平台治理中的作用,并认为在治理中不应过分苛求平台责任。工信部电子工业出版社刘九如总编认为平台治理需要精准分类并形成差异化的措施和机制,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自律和顶层设计。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邱林川副教授认为平台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平台产生的便利和价值将惠及民众,而且网民在平台上也可形成自律机制。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杨冰之董事长认为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新势力,从技术和管理层面都具备了治理能力,今后必将扮演更好的角色。

座谈交流讨论氛围热烈,观点精彩纷呈,与会嘉宾就“平台应承担有限的、动态的基本责任”达成共识。信息社会50人论坛执行主席、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张新红主任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次调研收获颇丰,专家组对腾讯寄予厚望,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平台治理的深入研究。